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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工商出台新规定酒类实行特标管理
    - 2012-6-30 12:50:19 -
        自今年7月1日起,浙江省将对酒类经营者全面实行特别标注管理。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必须取得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浙江省工商部门日前制订并出台《规范流通环节酒类企业经营行为若干举措(试行)》,整治包括进口葡萄酒在内的酒类市场假冒、商标侵权、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现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食品流通许可证上特别标注“酒类”这一类别,采取细分式监管,从源头上管好市场上经营酒类的主体;并且要求每一瓶进口葡萄酒上都必须有背标,与有关部门对接,形成联席监管的共商体制,使“标”跟“酒”尽可能做到一一对应,堵住自我生产进口葡萄酒背标的漏洞,消灭自制背标的空间和可能性。

        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通过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等方法,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实现酒类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追溯。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已有1218户酒类经营者获发特别标注的证照。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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