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我省《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出台,到“十二五”末,山西省力争形成3-5个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的酒类流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年销售额1亿-5亿元的酒类流通骨干企业,以提升山西省酒类流通行业的竞争力,促进山西省酒类产业的提升和发展。从今年起,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免收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酒类批发许可证仍由省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意见》指出山西省将继续推进“放心酒”工程建设,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净化酒类市场,规范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在健全酒类流通监管体系方面,酒类流通监管要以查证(批发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证),验单(酒类流通随附单)、打假为核心;以酒类批发市场、餐饮企业、零售门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以散装白酒、名优酒和畅销酒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进口酒、名酒专卖店、酒类物流、酒类电子商务等环节的整顿和规范。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名优酒品检查与中低档酒品检查相结合;城市市场检查与农村市场检查相结合;健全酒类流通监管机制。同时要规范酒类行业公平交易,对大型商场收取酒类商品高额进场费,酒类经销商违规促销、恶性竞争的行为予以规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山西省将重点促进酒类新型流通体系建设,引导扶持酒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酒类配送中心等新型酒类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扶持推进山西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园区、山西穗华酒业物流园区及各市酒类配送中心等酒类流通体系的建设。
据悉,《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并成为省商务厅立法工作的重点。《条例》修订将从增设酒类零售许可,酒类溯源管理,强化散装酒监管,取缔散白酒市场,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