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俊涛酒城运费报表
区域
到达城市
首重1KG
续重1KG
到货时间/天
广州市
10元
1
广东省
10元
2
上海
上海全境
首重1KG 12元
5
2-4
浙江省
浙江省全境
首重1KG 12元
5
2-4
江苏省
江苏省全境
首重1KG 12元
5
2-4
安微省
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安庆、马鞍山、铜陵、巢湖、芜湖
首重1KG 12元
5
3-5
海南省
海口、三亚、琼海、文昌
首重1KG 12元
5
3-5
福建省
福州、夏门、漳州、泉州、石狮、三明、莆田、南平、福清、晋江
首重1KG 12元
5
3-5
湖南省
长沙、衡阳、岳阳、邵旧、郴州、湘潭、株州
首重1KG 12元
5
3-5
湖北省
武汉、荆州、襄樊、黄石、十堰、宜昌、潜江、仙桃、鄂州
首重1KG 12元
5
3-5
江西省
南昌、景德镇、赣州、萍乡、九江、鹰潭、宜春、上饶、吉安
首重1KG 12元
5
3-5
广西省
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梧州、百色、河池
首重1KG 12元
6
3-5
北京
北京市区全境
首重1KG 12元
6
3-5
天津
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和平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
首重1KG 12元
6
3-5
河北省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承德、廊坊、沧州、邢台
首重1KG 13元
6
4-6
重庆
市区全境
首重1KG 13元
6
4-6
山东省
青岛、济南、东营、淄博、聊城、即墨、滨州、德州、莱阳、胶南、烟台
首重1KG 15元
6
4-6
四川省
成都、绵阳、攀枝花、都江堰、南充、泸州
首重1KG 15元
7
4-6
河南省
郑州、新乡、焦作、商丘、信阳、安阳、南阳、濮阳、驻马店、三门峡
首重1KG 13元
7
4-6
贵州省
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都匀、凯里 (空运,无汽运)
首重1KG 15元
10
2-4
山西省
太源、长治、大同、运城、临汾、晋城、介休、晋中、忻州
首重1KG 13元
8
4-6
陕西省
西安、汉中、咸阳、宝鸡、安康、榆林、渭南、延安、商洛
首重1KG 10元
8
4-6
云南省
云南省全境
首重1KG 15元
6
3-5
其它
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首重1KG 16元
15
3-5
甘肃
兰州、武威、酒泉、嘉峪关
首重1KG 18元
15
3-5
内蒙古
包头、呼和浩特、通辽
首重1KG 18元
16
3-5
吉林省
长春、通化、吉林、延吉、四平、白城
首重1KG 15元
10
5-7
辽宁省
沈阳、大连、营口、抚顺、铁岭、锦州、鞍山
首重1KG 15元
10
5-7
黒龙江
哈尔滨、齐齐哈尔、特丹江、佳木斯、大庆、黒河
首重1KG 15元
10
5-7
承运服务合同(COD业务)
编号:( )字 号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运人): 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快件并代收货款,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对所用乙方运单的全部内容均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以运单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法人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并与收货人形成了买卖合同;如因违反上述原则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损害,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收货人要求退货退款的,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退款;乙方做退款处理的,可将该票快件返还给甲方,同时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
3、甲方交运快件的单票代收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3万元,如超过3万元的视为3万元。
4、承运价格见附件:价格表(编号: )。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未妥投的返货运费严格按照操作地标准价格的八折执行。
4.1甲方选择以下发票类型, 请在以下方框中用打“√”的方式选择。甲方合同主体为个人的仅适用广东省内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普通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东省内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普通发票;
4.2广东省自2012年11月起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甲方如需乙方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按合同附件价格上浮4%结算。
4.3到付转月结,如需乙方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付费用结算时一并在原费用基础上上浮4% 。
5、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个自然日以内在乙方的免费仓储保管, 如超过7个自然日甲方没有处理的,或收货人明确拒收而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没有处理的,乙方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后甲方应及时接收,如超过2个工作日的,甲方按每天 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乙方向(地址 )以邮寄方式寄出即视为有效通知,超过 天甲方没有收取该快件,视为甲方主动放弃对该快件的所有权,该快件可由乙方自行处理。
6.1返款周期在下表方框中用打“√”的方式选择,只能选择一个返款周期:
6.2手续费计算方式:手续费=当期正常签收并核销后代收货款总额*费率,运输费用和手续费由乙方在当期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按约定时间返款,甲方在收到返款后5日内有权对返款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异议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扣款及返款。
6.3以周返款周期说明:一周一返,指的是上周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五前返款;一周两返,指的是上周日至周三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二前返款,上周四至周六产生的代收款,双方核对确认后本周五前返款;
以T+返款周期说明: “T”是交易成功当日。“T+3”,指每天返3天前签收产生的代收款;“T+1(普通)”,指每天返前1天签收产生的代收款;“分账POS刷卡”,指通过POS机刷卡后1个工作到账,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返款日期:
6.4甲方如选择返款周期为“一周两返”或“T+3”,应安装和使用乙方提供的COM对账系统,以确保双方对账和返款顺畅;
6.5乙方扣除各项费用后将代收货款打入甲方账户,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
收款账户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6.6合作期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每期帐单及每次退货的异常情况,对有异议的款项或货物及时提出;从受理货物之日起,每三个月甲方出具货款两清书面确认函(加盖公章),若超出3个月甲方未反馈任何异常情况,即视为货物和款项已经全部核对完毕,互无争议。
7、甲方准入及中止:
7.1 甲方合同主体为个人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按照首次返款50%(或最低不少于1000元标准)收取甲方合作保证金(首次不足时甲方按照最低标准补齐),乙方收到后给甲方开出收据;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提前停止合作,在双方账务全部核算结清后,甲方交还乙方收据,乙方退还甲方保证金。
7.2 甲方货物妥投率如连续三月低于30%(含),将在第四月起,每票加收10元运输保障费;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补充协议拒绝签署的,本合同将中止。
8、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货物,如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晚点,每迟延24小时减去运费的10%,最高减免额不超过该票运费的40%。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
9、乙方的赔偿责任:
9.1, B>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 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预计月投保额总计______元,保险费率____‰,保险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500元/票。若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平均月投保额无法达到预计月投保额标准,乙方可相应提高保险费率。
9.2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价的交寄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交寄物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甲方须提供有效货物价值证明),但最终赔偿金额不高于交寄物保价金额;甲方委托乙方购买保险的交寄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按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结果赔偿给甲方,免赔额200-500元/票,最高赔付不超过3万元。若因委托人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9.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甲方自行包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10、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除横线部分可补充外,对需要修改(包括增加或删减)的条款必须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确定,否则修改部分无效。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合同附件:乙方价格表、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广州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注:1、以上价格仅为运输价格,不包含包装费、保险费、保价费等其他费用
2、保险费率:声明价值的0.3%,最低收费1元/票,免赔额200元-500元/票
3、保价费率:声明价值的0.5% ,最低收费1元/票,无免赔额;保价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
4、计费重量统一采用0.5kg为最小计价单位,不足0.5kg按0.5kg计;如:1.1kg计1.5kg,1.8kg计2.0kg
5、计费重量为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者,体积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备注:1、以上价格仅为运输价格,不包含包装费、保险费、保价费等其他费用
2、保险费率:声明价值的0.3%,最低收费1元/票,免赔额200元-500元/票
3、保价费率:声明价值的0.5% ,最低收费1元/票,无免赔额;保价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
4、计费重量统一采用0.5kg为最小计价单位,不足0.5kg按0.5kg计;如:1.1kg计1.5kg,1.8kg计2.0kg
5、计费重量为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者,体积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广州俊涛酒城运费报表
区域 | 到达城市 | 首重1KG | 续重1KG | 到货时间/天 |
广州市 | 10元 | 1 | ||
广东省 | 10元 | 2 | ||
上海 | 上海全境 | 首重1KG 12元 | 5 | 2-4 |
浙江省 | 浙江省全境 | 首重1KG 12元 | 5 | 2-4 |
江苏省 | 江苏省全境 | 首重1KG 12元 | 5 | 2-4 |
安微省 | 合肥、蚌埠、淮南、淮北、安庆、马鞍山、铜陵、巢湖、芜湖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海南省 | 海口、三亚、琼海、文昌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福建省 | 福州、夏门、漳州、泉州、石狮、三明、莆田、南平、福清、晋江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湖南省 | 长沙、衡阳、岳阳、邵旧、郴州、湘潭、株州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湖北省 | 武汉、荆州、襄樊、黄石、十堰、宜昌、潜江、仙桃、鄂州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江西省 | 南昌、景德镇、赣州、萍乡、九江、鹰潭、宜春、上饶、吉安 | 首重1KG 12元 | 5 | 3-5 |
广西省 | 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梧州、百色、河池 | 首重1KG 12元 | 6 | 3-5 |
北京 | 北京市区全境 | 首重1KG 12元 | 6 | 3-5 |
天津 | 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和平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 | 首重1KG 12元 | 6 | 3-5 |
河北省 | 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秦皇岛、承德、廊坊、沧州、邢台 | 首重1KG 13元 | 6 | 4-6 |
重庆 | 市区全境 | 首重1KG 13元 | 6 | 4-6 |
山东省 | 青岛、济南、东营、淄博、聊城、即墨、滨州、德州、莱阳、胶南、烟台 | 首重1KG 15元 | 6 | 4-6 |
四川省 | 成都、绵阳、攀枝花、都江堰、南充、泸州 | 首重1KG 15元 | 7 | 4-6 |
河南省 | 郑州、新乡、焦作、商丘、信阳、安阳、南阳、濮阳、驻马店、三门峡 | 首重1KG 13元 | 7 | 4-6 |
贵州省 | 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都匀、凯里 (空运,无汽运) | 首重1KG 15元 | 10 | 2-4 |
山西省 | 太源、长治、大同、运城、临汾、晋城、介休、晋中、忻州 | 首重1KG 13元 | 8 | 4-6 |
陕西省 | 西安、汉中、咸阳、宝鸡、安康、榆林、渭南、延安、商洛 | 首重1KG 10元 | 8 | 4-6 |
云南省 | 云南省全境 | 首重1KG 15元 | 6 | 3-5 |
其它 | 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 首重1KG 16元 | 15 | 3-5 |
甘肃 | 兰州、武威、酒泉、嘉峪关 | 首重1KG 18元 | 15 | 3-5 |
内蒙古 | 包头、呼和浩特、通辽 | 首重1KG 18元 | 16 | 3-5 |
吉林省 | 长春、通化、吉林、延吉、四平、白城 | 首重1KG 15元 | 10 | 5-7 |
辽宁省 | 沈阳、大连、营口、抚顺、铁岭、锦州、鞍山 | 首重1KG 15元 | 10 | 5-7 |
黒龙江 | 哈尔滨、齐齐哈尔、特丹江、佳木斯、大庆、黒河 | 首重1KG 15元 | 10 | 5-7 |
承运服务合同(COD业务)
6.1返款周期在下表方框中用打“√”的方式选择,只能选择一个返款周期:
6.2手续费计算方式:手续费=当期正常签收并核销后代收货款总额*费率,运输费用和手续费由乙方在当期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扣除后乙方按约定时间返款,甲方在收到返款后5日内有权对返款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异议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扣款及返款。
备注:1、以上价格仅为运输价格,不包含包装费、保险费、保价费等其他费用
2、保险费率:声明价值的0.3%,最低收费1元/票,免赔额200元-500元/票
3、保价费率:声明价值的0.5% ,最低收费1元/票,无免赔额;保价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
4、计费重量统一采用0.5kg为最小计价单位,不足0.5kg按0.5kg计;如:1.1kg计1.5kg,1.8kg计2.0kg
5、计费重量为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两者间较大值者,体积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